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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分 定期检验、检验标志及资质要求
目前尚缺乏消防灭火钢瓶定期检测和充装使用的统一标准,我们通常参照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执行。(注: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只适应于消防气瓶的材料、设计、制造,消防气瓶检测标准,并不包括定期检验和充装使用,对应的消防管理条例也尚未出台,因此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。)
一、定期检验周期:
1、参照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7.4的规定,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:
7.4 .1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,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;
7.4.1.1钢质无缝气瓶、钢质焊接气瓶、铝合金无缝气瓶;
(1)盛装氮、六氟化硫、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.999%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,每五年检测一次;
(2)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,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,每两年检测1次;
(3)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,每3年监测1次;
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,其检验周期应该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蕞短的气体确定。
2、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,可以参照第壹条,每5年检验一次。
3、七氟丙烷、二氧化碳、惰性气体灭火(IG541等)、干粉灭火等的灭火钢瓶,其定期检验不属于本规定范围,可以参考第(3)条执行,如有地方标准可以参照地方标准执行。
注:有观点认为,灭火钢瓶静置安装,消防气瓶检测费用,贮存环境良好,消防气瓶检测,并不反复充装,可以按5年年检一次,仅供参考。
第二部分 消防灭火钢瓶的报废年限
所有气瓶都有设计使用年限(即报废年限),到期后必须予以强制报废,根据钢印标志可以确认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。
1、本示例焊接钢瓶,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(20y)[根据钢印标志可以确认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,设计使用年限的后面是y字母,20y表示20年,30y表示30年:
2、在钢印标志模糊的情况下,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,参照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执行,钢质无缝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(30y),钢质焊接钢瓶、铝合金无缝气瓶、长管拖车、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、溶解已炔气瓶及吸附式天繎气焊接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(20y):车用压缩天繎气钢瓶、车用液化石油汽钢瓶、车用液化二甲彌钢瓶、钢质内胆玻璃纤维环向缠绕气瓶、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、铝合金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(15y);盛装腐蚀性气体或者在海洋等易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钢质无缝气瓶、钢质焊接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2年(12y).